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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多评合一”模式
发布时间:2021-11-16 | 来源:本站
2月22日下午在鹤壁市人民会堂三楼新闻发布厅召开鹤壁市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多评合一”模式新闻发布会。

鹤壁市发改委万主任向大家介绍该市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多评合一”模式的有关情况:

一、什么是“容缺办理”“多评合一”模式

我们说的“容缺办理”,就是对于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类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查申请材料,在材料能够满足本部门技术性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可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待前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预审意见直接转换为审批手续。(简单地说,“容缺办理”就是项目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即使手续暂时不齐,下一步手续也可以同步办理,到最后把前面缺的手续补齐就行,这样就可以大幅度压缩时间,提高效率。)

“多评合一”,就是整合优化投资项目评估流程,将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从而大幅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速投资项目落地实施。

二、我们为什么要推行“容缺办理”“多评合一”模式

今年1月25日,鹤壁市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和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需要。近年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是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趋势,去年以来,省、市都在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我们推行“容缺办理”“多评合一”模式也是为了落实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有关要求,力争在投资审批方面实现办事群众少跑路、快办事,增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加快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落实省有关政策要求的需要。去年下半以来,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和《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各地市要制定“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和“多评合一”模式实施方案。

三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今年以来,各地都把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作为实现首季经济发展开门红的重要举措之一。如何有效破解投资项目审批互为前置、流水作业、环节多、耗时长等突出问题,加快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市一体化推进“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在审批事项方面实行“容缺办理”,在技术评估方面实行“多评合一”,可以实现审批评估时限大幅压减,有力推动投资审批再提效、政务服务再升级。可以说这项工作顺应审批服务便民化发展趋势,符合上级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切合鹤壁市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和“多评合一”实施方案与省出台的文件有何不同之处?

该市出台的“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和“多评合一”实施方案,从大的框架内容上跟省文件基本上一样,但是在具体内容上,在省文件的基础上从可操作性层面进行了细化。

“容缺办理”增加了适用的范围条件、事项清单、申请书和绿色通信证、流程图等,“多评合一”明确了审批阶段、事项范围、牵头评估部门等,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容缺办理”“多评合一”专门受理服务窗口。不仅明确了为啥干、干什么,还明确了谁来干、如何干、具体怎么操作、干不好了怎么办等问题,可以说更具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四、“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都是什么

实施细则在框架内容上一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范围条件、基本原则、办理流程和保障措施。具体来讲:

(一)在总体要求方面:主要是以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为目的,利用项目选址初步确定到取得正式用地手续期间,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技术性审查,对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类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实现土地摘牌即可开工。

(二)在范围条件方面:明确了“容缺办理”模式适用于省市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争取上级资金项目、财政贡献百强企业项目、重要民生工程以及需要纳入“容缺办理”的其他项目。要求项目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以下都简称为“项目单位”)明确、用地范围基本确定。

(三)在基本原则方面:遵循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的原则。其中:

自愿申请,就是“容缺办理”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手续办理需求,自愿提出申请,并承担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及相关责任。

提前介入,就是对于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投资项目,各相关审批部门提前受理,开展技术性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着力破解审批互为前置等问题。

平行推进,就是在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期间,同一阶段不同审批事项可同步推进,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

及时转换,就是预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只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待前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预审意见及时转换为正式审批手续。

(四)在办理流程方面:主要分为“提出申请、联合审查、容缺预审、正式审批”4个阶段。

其中:在“提出申请”阶段,符合“容缺办理”申请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专门受理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填写《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申请书》(可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并告知其办事流程、容缺材料、相关风险、承诺内容和违诺后果等情况。

在“联合审查”阶段,在收到申请后,由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重点项目办)召集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听取项目有关情况介绍,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预判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等,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踏勘,形成一致意见,联合盖章出具《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绿色通行证》,原则上3—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联合审查意见不一致或情况复杂的项目,由该市重点项目办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容缺办理”。

在“容缺预审”阶段,一是提供材料。项目单位取得绿色通行证后,按照正常程序申报项目。在提交材料环节,根据《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清单》,提交不能容缺的材料。二是分头审查。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技术性容缺预审查。三是出具意见。通过技术性审查的,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字样应体现在批文标题中或文头左上角显著位置,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专用章。预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但相关审批部门应先行予以认可,作为办理本单位有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待正式审批文件出具后予以替换。在容缺预审阶段,项目单位可暂不缴纳各项规费。

在“正式审批”阶段,各部门预审意见出具后,项目单位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按规定缴纳各项规费,在相应容缺材料齐备后,项目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补齐,申请换取正式审批文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的,审批部门有权在市信用平台计入失信记录。除办理正式审批时法律法规或者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外,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按预审意见的内容和承诺时限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预审意见。

(五)在保障措施方面: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容缺办理”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受理服务窗口,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窗口日常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明确1名熟悉相关政策业务的骨干在专门受理服务窗口集中办公,受理“容缺办理”事宜。

二是高效落实推进。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程序路径,搞好指导服务,组织审查审核,压缩审批时间,高效推进“容缺办理”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本县区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三是注重改革创新。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在高效推进“容缺办理”工作的同时,注重在实践中探索创新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的好办法、好措施,为全市探索路子提供示范积累经验,促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四是强化效能督查。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容缺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将部门推进“容缺办理”的实效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注重利用电子监察系统提高督查效能。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容缺办理”日常工作监督考评,综合考评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多评合一”模式实施方案主要内容都是什么

“多评合一”实施方案从框架内容上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实施内容、工作流程、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具体来讲:

(一)在总体要求方面。提出整合优化投资项目评估流程,将各种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调整为并联,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的服务模式,大幅提升政府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速投资项目落地实施,为提升营商环境、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在实施内容方面。实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范围,主要是办理投资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需要开展的技术性评估事项,包括政府审批过程中的特殊环节以及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的强制性评估。按照投资项目审批一般规律,将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每一阶段内涉及的各类技术性评估并联办理。

(三)在工作流程方面。主要分为“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4个阶段。

在“一次申请”阶段,由项目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专门窗口提出申请(待省市政务服务网“多评合一”功能开通后可在线申报)。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由专门窗口受理,并根据项目所处审批阶段转送至相应的牵头部门;在线提出申请的,由相应的牵头部门受理。牵头部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一个阶段的审批事项完成后,牵头部门应将办理情况通报后一阶段的牵头部门,项目单位不必重新提出“多评合一”申请。

在“一次告知”阶段,任一阶段牵头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同一审批阶段的有关审批部门提出项目涉及的评估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评审材料、材料编制要求和中介机构资质要求等。牵头部门整理后形成“一单清”需求信息,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汇总和告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区域评价的事项,应当简化或取消评估要求,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在“同步编制”阶段,项目单位根据牵头部门告知的需求信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同步编制评审材料。编制评审材料的时限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材料比较复杂的,可以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材料编制周期较长的,项目单位可先期启动编制。部分评审材料需要以其他评审结论为依据的,在相关评审基本完成时可先期启动编制。

在“集中评审”阶段,评审材料编制完成后,项目单位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专门窗口转交或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给有关审批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委托第三方或组织专家评审后再做出审批决定的,牵头部门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及第三方评审机构集中评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审批事项要求负责邀请评审专家或委托评审机构,并支付相关费用,评审费用由财政部门纳入各部门年度预算。

有关评审事项同时包含在“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活动中的,牵头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对于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不再委托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牵头部门。上级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已就同一事项完成评审的,不再重复评审。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

原则上,一个审批阶段需要评审的事项应通过一个评审会完成,个别事项不能参加集中评审或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应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完成,如因项目单位原因在该阶段内没有提交评审材料,可转入下一阶段集中评审。各审批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在承诺时限内同步完成审批。

(四)在职责分工方面。按照投资项目审批一般规律,将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前三阶段分别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评审,第四阶段由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同时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对技术性评估事项进行了明确,共涉及14部门、31项评审事项。

(五)在保障措施措施方面。主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联动,加强监督落实等三项措施。

以上是我市推行投资项目“容缺办理”“多评合一”模式的有关情况。下一步,我市将高效推进“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各项工作落地实施,在全市各级大力推广应用,让“容缺办理”“多评合一”模式成为项目落地新动力,为一季度实现经济发展“开门红”提供政策支撑。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提升有关办法举措,争取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促进投资项目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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